来源:豆瓣 发布时间:2025-05-19 06:04:49
[摘 要] 在 《法哲学原理》 第三部分题为 “国家” 的第三章最后一节 (即第三节), 黑格尔提供了关于其 “世界历史哲学” 构想虽简扼却十分精要的概述, 而在 《世界史哲学 讲演录》 “导论” 的结尾部分, 我们又看到了其法哲学的核心论题 “国家的本质”。 这种交 互论述结构暗含的逻辑是: “国家的本质” 需要经历一个世界历史进程才能实现。 黑格尔相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