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庆忠
人物简介:
栾庆忠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实战派财税专家、财税畅销书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东奥会计在线签约税务实务讲师,电视节目《前沿讲座》特邀嘉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解税宝首席税务专家,中税网特聘讲师,瞄财网、中国财税精英家园协会财税专家委员会顾问,武汉大学实战型CFO(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讲师,山东大学齐鲁税务讲坛主讲嘉宾,清大厚德教育研究院兼职讲师。受聘担任十多家知名机构的特聘讲师或专家,受聘为全国各地大型企业内训,服务过的客户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四川公司、简伯特(大连)公司、铁狮门房地产公司、广西建工集团、京煤集团、港华集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等大型企业。
2016年度中税协“解税宝杯”影响力提名税务老师 、改革开放40年中国杰出培训名师、2015及2017年度中国百强讲师、2015年度“明德杯”中国好讲师、第三届创业中国十大杰出会计师。
撰有财税图书十余本,本本经典,无须名家推荐,无须广告宣传,即深受读者喜爱。其中,《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自初版问世以来一直位居电商增值税类书籍畅销榜前列,被众多读者誉为“增值税实战宝典”,被众多图书经销商称为“畅销好书”“超级畅销书”;《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自问世以来,销售历久不衰,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第五版)书籍相关信息
内容简介:
序言
初衷
我遇到过许多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财税专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从事着一份会计工作,却连基本的会计分录、报表编制、纳税申报都做不好,缺乏实战经验,工作起来相当吃力,没有老会计指导很难胜任会计工作,只能拿着微薄的薪水,为快速改变现状而苦苦摸索。
会计新手如此,老会计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我遇到过不少工作了多年的老会计,甚至是干了大半辈子的老会计。他们独立处理一家中小企业的账务可能不是问题,但是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对税收规定一知半解,对税务处理模棱两可,在处理涉税事项时深感力不从心。他们非常渴望提升自己的税务处理水平,却不知该从何下手。有的财税人员买了不少书籍来充电,但总觉得多数图书理论有余而实操不足,对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帮助不大。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一名拥有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工作经历的财税工作者,我也在苦苦思索,思考着如何帮助财税人员在短时间内提升财税业务水平。我想,如果能够把多年的实战经验整理归纳,写出极具实操性的真正适合财税人员的书,也许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财税人员的需求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广大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降低企业财税风险,是我的一份责任,更是我多年的心愿。
几年前的某一天,中国市场出版社胡超平副总编的一个电话激发了我的灵感,于是种种思路相继在我的脑海里酝酿,并ZUI终转化为一本本实用的财税图书,我的心愿也得以实现。
图书特色
短短几年的时间,我共写了十余本适合不同水平财税人员阅读的实战操作型财税图书。这些书充分考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实际需求,让读者以较少的时间、用较少的精力、花很少的银子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提高财税实战操作技能。具体来说,这些图书具有下列特点:
(1)内容均是我多年财税工作经验的总结,我将多年财税工作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巧精心整理、提炼、汇总成书。
(2)案例高度仿真,完全根据企业真实业务设计,为读者营造一个真实的财税环境,通过案例让读者真正学会实际的财税处理操作,从而提升自身财税实际操作水平。
专家推荐
金奖银奖不如读者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读者的口碑!一本书价值几何,读者ZUI有发言权!几年来,我撰写的书得到了许多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更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厚爱。下面摘录部分专家和读者的推荐或评价。
作者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每本书都是作者用心写就,是作者多年实战经验的总结。所著财税图书本本精彩,思路条理清晰,内容丰富翔实,案例贴近实际,语言通俗易懂,极具可操作性和实战价值,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对财税工作者提高自身财税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
——樊剑英,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得法网”业务总监,“中国税网”房地产项目总监
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栾老师的每一本书,我都爱不释手。栾老师的书,操作性很强。《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案例高度仿真,好学、易懂、快会。初入行者读此书,等于ZUI优秀的财税老师来到了你身边,手把手地教你,能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从纳税人资格登记到发票的使用以及纳税申报,实务中遇到的每个环节的具体问题都能从书中找到答案,让我受益匪浅。我是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在此,对栾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愿更多的财税工作者能成为栾老师书籍的受益者!
——秦菊玲,陕西榆林税务局稽查局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员,平时爱好学习财税知识,通过学友的推荐,买了栾老师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通过几次完整的品读,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书涉及的面很广,遇到不懂的问题,在书中往往能找到答案,是财税人员必备的一本工具书。同时栾老师的视频课程很有特色,善于运用小案例,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易于消化吸收。书与视频课,使得学习财税知识更轻松。
——潮起潮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江苏淮安税务局稽查局
ZUI实用的干货,ZUI直白的表达,高度贴近实战的描述,您让我不再迷茫,一本书,一份执着,一个梦想启航。曾有枯木面对霜雪的绝望,因为你我坚信为春天的蓬勃,曾有山溪面对峭壁的绝望,因为你我一纵成为瀑布的壮观。
我原本在海尔管理岗位,因照顾孩子离职,时隔十年重新拾起自己的财务专业,时间不长,在栾老师书籍的帮助下,利用柠檬云财税等众多财务公众号,通过集中学习迅速走上财务岗位,目前是财务经理。
——李娜,青岛华业联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初识栾庆忠,是在一次网上收集资料时,恰巧看到他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的内容介绍,就想阅读一下。收到书后,从事税务工作近三十年的我很快就被书的内容所吸引。《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通过案例资料、税收政策、税务风险、自查切入点、相关阅读以及独特新颖的编排,让读者很快就能从多角度掌握防范风险的方法,这么好的书让我爱不释手。随后,我又读了《小企业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企业税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操实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操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感觉受益匪浅。每本图书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共同的特点是“连点成线、织线成面”,从实战操作角度使人读后很快上手。会计知识与税收政策的有效归集,能帮助读者在短时间内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迅速成为一名熟练的会计高手,甚至查账能手。
——许培升,嘉祥县税务局稽查局
西方有句谚语:“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既然逃避不了,我们就应准确把握涉税事务。栾老师的书刚好抓住了企业实际工作中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的热点和难点,案例全面,基本上涉及了各个涉税事项,覆盖了各个涉税要点,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栾老师的书所提供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技能和方法,能让我们这些读者在繁杂的税务工作中把握住方向,提高自身的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能力。此书既可以当成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工具书,一书多用!
——楼月芳,浙江众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说来我手上有好几本栾老师的书,从基础的《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到专业深入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和《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我发现栾老师的书都很有系统性、实用性、专业性,为了让会计朋友们能真正掌握、能学以致用,这些书都是花了心思的,也能感觉得到,栾老师具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与经验积淀,否则写不出这样的书。以《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来说,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开始讲解,到各个涉税环节的情况处理及难点应对,到各种情况下的风险把握及日常工作中的提前自查,后面的答疑也是基于经典实例展开的。大量的实例介绍与讲解,让人茅塞顿开,可以说日常工作中未注意到的、疑难的问题都讲解明白了。对于初入会计行业的涉税会计人员来说,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岗前培训书籍,可以当“佛脚”抱抱;对于已入行的人员来说,也可以作为自我提升与知识补充的好工具。
——吴宇凌,某食品上市公司华东区销售财务副经理
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可以说是其ZUI大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增值税的筹划问题。这本《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对所有可能的增值税节税方法都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尽管可能存在挂万漏一的问题,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已经十分难得了。
——王红领,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副教授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将增值税的原理、日常业务处理涵盖其中,结合作者的丰富经验,为企业财务人员指明了办理增值税业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可能产生税务风险的地方,是财务人员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的一盏指明灯。
——刘永孝,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读者评价
一本书的价值,读者ZUI有发言权。下面摘选部分读者的评价。
1.读者朋友给笔者的电子邮件:
(1)天使的阿诺:
栾老师好!我是一名读者,期望可以成为一名税务、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为此正在努力,非常有幸能拜读您的力作——《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客观地说,您的这本书写得很好!案例全面,基本覆盖了增值税的全部内容,比CPA、CTA的税法教材写得更加具体;税法条例新颖,ZUI新的一些税收政策也收录其中;实务性很强,比课本生动,一些税收筹划的案例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能把这本书作为教材的补充,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谢谢你的这本书,让我能更有效地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你有那么强的实务经验,能否再写一本有关所得税方面的书,我相信一定会热卖的!
(2)水润之爱:
老师您好,我是您的忠实读者,《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一书在工作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此书对增值税讲解得很全面、到位,对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很有用,值得一读。
(3)史俊娟(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6号):
栾老师的好几本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重点突出,易于理解。与实际工作相符,对提高大家的实际操作水平有很大帮助!
(4)高毅(黑龙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全面、具体、详细、实用,是我对栾老师所著图书的一个简单概括。作为一个企业财务人员,这些图书对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给出了详尽的答案,从而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一本好书可以丰富一个人的知识,感谢栾老师给广大财税人员带来如此实用的好书。以后将继续关注您的著作。
(5)陈明远(广西南宁读者):
我是一个会计初学者,非会计专业毕业,刚刚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看了您写的《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真心拍案叫好,感觉读您的书非常值!于是我又继续购买了好几本您的大作。您为广大读者慷慨地奉献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是一个初学者需要花好多时间才能慢慢积累到的。万分感谢!
2.当 当网、京 东网读者朋友对本书的评价:
(1)Msnljx:你不得不看的好书。
(2)岸本硫克:很开心的购物,有很多温馨提醒,很有用的经验。对于基础较弱的也比较容易学习。
(3)huwenboHWB:想从事会计工作的孩子,这本书必读。
(4)其实我戴眼镜:实用性、易用性俱佳。
(5)无昵称用户:当 当网买这么多书,感觉这本ZUI好,ZUI实用。看这本书的评论才决定买的,果然是一本很好的书,力荐。
(6)yaha2010:涉及增值税纳税、节税的方方面面,太好了,我要好好研读!
(7)身随心动:书是帮一位朋友买的,看到其他买书的人的评论后,选择了它,但心中还有些忐忑,怕买了没什么用,没想到,收到书后,朋友说非常实用,当时就认真地看了起来,书很好。
(8)tonglhb:内容很新,很实用,操作性强,很不错,正在好好学习。
(9)水之轩:我是做财税培训的,需要给客户送这类的书籍,看了评价说不错,自己看了看,还可以,客户也喜欢就OK了。
(10)lengyue0001@***.***:替别人买的。朋友说他们税务师事务所十几个人都抢着看这本书,这本书写得很好、很实用、很权威,朋友为了更好地学习特意让我替他买一本。这本书非常新,就像刚从印刷厂印出来似的。朋友很喜欢,说值得推荐。
(11)mjm8078:贴近实际,在现实操作中有挺强的实用性。
(12)yiming:栾庆忠老师就是质量的ZUI好保证。
3.网上汇总整理的一些读者评价,遗憾的是不知读者姓名,也没有网名,列举几条:
(1)这本书有极强的实战性、易操作性,并将会计准则与税收操作紧密结合,辅以实例示范,条理清晰,有很多会计和税收的实战经验,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初次见此书,是在一个企业会计的办公室里,看到会计爱不释手还不以为然,一看内容竟有相见恨晚之感,借着读了几天,仍不过瘾,特买一本,平时多读领会,出差还可以随时查阅。我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感觉本书对税务部分总结得非常好,建议每个企业的会计都应该好好看看这本书,在此向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强力推荐此书!
(2)栾庆忠老师写的书,语言简单精炼,通俗易懂,句句重点,都是作者自己的经验心得,再加上作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融合,倾囊相授、毫无保留,理论与实战相辅相成,特别真实易懂,看完一点就能学会一点,不愧是十大杰出人才写的书。把他写的书都看完,自己完全可以达到一个老会计的水平了。 大家都来买他写的书学会计吧,会给你节省不少银子和时间的,而且都是实战与理论结合。
(3)初学会计在当 当网买了不少书,没有发现哪本书看完能让人有头脑灵光、豁然开朗的感觉,也就懒得上来评论。但这本书就不同,我一定要发表评论并向其他人推荐。 作者不愧是十大杰出会计师,书的内容、知识点非常充实、易学、易懂、全面、透彻、没有废话,能看出作者是个有真才实学的人。不像其他人写的会计书,内容都是东抄西凑,看来看去就是那点东西,让你学不深也学不透,或者故弄玄虚、云里雾里。 过完年打算把栾老师写的书都买了学习,作者是个好人,一个真心愿意传道授业的好老师。
(4)连续看了好几本栾老师的书,收获颇丰,相信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提升有很大帮助。给我的ZUI大感受就是栾老师传授的是长期累积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中的一种思路和方法,讲解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灵活应用,规避纳税风险。
(5)书还没全部看完,但我的收获已经太多,很多我的前辈、朋友无法解决的问题,都有了答案,以前的一些做账错误也有了解决的方案。这本书基本上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跟着书的思路走,书中讲的不仅是知识、实务还有风险规避,真好。
(6)看过之后,真是让我受益匪浅,很多原先模凌两可的知识简单明了,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栾老师的书中找到答案,特别是温馨提醒写得非常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也都一一点到。
(7)为了去套经验我找老会计,送东西,就希望人家能给我教些经验,看脸色、拍马屁,啥都用过。看了栾老师的书真的是觉着咋不早点遇上,我可以很快地掌握那些账务处理所需技能,早点把理论和实际结合,不用去经历那么长的试用期,能够直接快速地上手;还好,还不晚,至少在下一个公司时我不会战战兢兢了。非常感谢栾老师!
(8)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看过栾老师的几本书,写得非常好,尤其是税收案例和政策归集结合解析得好!正赶上今年总局对某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受益匪浅!非常喜欢你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图书!说实在的,没有亲自当会计的经历是很难总结出这样的经典财税处理图书的。力挺栾老师!厚积薄发沉淀出来的图书,佩服!栾老师的“他山之石”,使学生可以攻玉。图书有贴近实际的业务,有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准确的政策解析,可圈可点!厉害得很!“温馨提醒”独树一帜!出类拔萃!望尘莫及!
(9)实战性相当强,易操作,贴近现实,案例丰富,解读权威,受益匪浅,随身携带,特别自信,真是爱不释手,对提高税务水平和防范税务风险很有帮助!强力推荐!
值此《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再版之际,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如果我的书能够带给大家一点点思考和启发,将是我ZUI大的荣幸和快乐。
一人难称百人心,我以真心换称心,读者的满意将是我永远的不懈追求。
栾庆忠
2018年8月
后记
第五版修订说明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节税技巧》自初版问世以来,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的特色赢得了广大读者朋友的支持和厚爱……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中介机构以及税务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地学习和掌握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增值税业务水平,笔者根据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对第四版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本书将继续以“实战性、操作性、可读性”为特色,将增值税政策与案例相结合,以例讲法,融法于例,让读者更迅速、准确地理解税法,提升业务技能。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对近几年发布的全新增值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未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纳税人分别讲述,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人全新增值税政策与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全面、充分、有机的融合,并与实际财税处理操作相结合,且辅以丰富的实战案例,融于书中。由于绝大多数增值税政策是不区分行业的,因此笔者认为无须按行业去写,本书虽然未按行业去写,但对特殊行业专用的政策也都单独做了注明。因此,本书适合各行业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全面、系统、完整地掌握增值税政策与实战技能。
■对第四版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删除了已经废止或执行到期的政策及其相关内容,代之以新政策及其新内容。
■对近两年来实际培训与咨询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纳税人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整理,融于书中。
■对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重要政策(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及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设计了7大表格(本书附录4个表格加第一章中的表1-1、表1-2、表1-3,共7个表格),纳税人仅通过这7大表格即可对增值税重要政策有个全面、完整、系统的把握。
修订后的本书仍然继承了前四版的最大特色:实战!实战!实战!本书的实战性,对税收政策和实战案例讲解的详细程度,可能远远超出您的想象!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着对读者认真负责,为读者真心服务,笔者每周都会抽出时间与读者交流税务实务操作,及时解决读者遇到的疑难问题。笔者也专门注册了订阅号(栾庆忠税缘)与服务号(丰收税务),还建立了读者学员交流微信群,为读者提供最新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疑难热点专题讲解等后续服务,在帮助读者提升业务水平的同时,自己的业务素质也得到了提升!
借此修订之机,我再次衷心地感谢所有的读者朋友!读者的支持和厚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读者的需求和建议就是我创作的方向和目标。财税工作让我们相识,网络架起了我们沟通的桥梁,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在感谢读者的同时,我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宝贵建议,希望能够和大家经常交流财税方面的业务。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与我交流。
能够尽我所能为广大财税人员服务,将自己的财税实战经验与大家分享,提高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我多年的心愿。在中国市场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这一愿望终于得以实现,这本书也成了我的第一本书。启用一个没有写书经验的新人,这不仅需要独特的眼光,还需要一定的胆识,值此修订之际,我再次感谢中国市场出版社耐心细致的编辑工作,特别感谢胡超平副总编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在修订过程中,本书严格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编写,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权威、专业、准确,但是限于时间和水平,书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书观点和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切忌生搬硬套,实际工作中须特别关注税法政策的变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栾庆忠
2018年8月
文摘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疑难问题
下面这些情况都是企业在日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中经常遇到的疑难事项,同时也是日常税务咨询中的热点问题。
1.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怎样开具发票
这是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混合销售、兼营业务行为很多纳税人分不清,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先来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因此,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销售服务、销售货物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为了体现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同时发生的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应按主业税率在同一份发票上开具。
兼营业务:销售服务、销售货物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需要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财税处理等环节体现分别核算,以免出现多缴税款的税务风险。开具发票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名称和各自的税率分别开具发票。分别开具发票并非指开具两份以上的发票,除特殊规定外,也可以分别按不同业务名称开在一份发票的不同行次上。
温馨提醒
1.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烟酒和菜品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某试点一般纳税人既有不动产销售业务,又有经纪代理业务(两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纳税人还需要关注以下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我们后面再详细讲解。
2.纳税人取得的价外费用怎样开具发票
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同时收取手续费、贴现息等费用,销售方因客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而收取逾期付款利息,这些费用怎样开具发票呢?购货方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呢?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财务人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一栏可填写为手续费、贴现息、逾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名称。
不作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3.汇总开具发票怎样操作
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时,遇到过好多企业对汇总开具发票不够重视,有的企业不知道汇总开具发票这回事,有的企业不开具销售清单,还有的企业虽然有销售清单但是销售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有的企业销售清单虽然符合规定但是单独保存,没有附在发票之后。
例如,某公司是一家销售食品的公司,食品品种较多,但是金额不大,每次都要开具好多发票,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开票份数呢?
办法当然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该公司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纳税人汇总填开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不填写,“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不填写。但汇总填开的专用发票,必须附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销货清单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使用,第一联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要处理销毁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二联、第三联应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否则,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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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
1.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不含进口自用,以下统称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行中混开。
2.自2014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机动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导出发票信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将发票信息与所售机动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
已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将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实时采集每台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未关联发票信息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4.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票应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开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销售一般货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开票时间,按照相应的数量、单价、金额开具发票即可。在实际纳税咨询中,纳税人咨询最多的是分期收款销售设备怎样开具发票。下面举例说明。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乙公司收到设备后付款30%,安装调试合格后再支付60%,剩余10%在1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甲公司按照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单价栏怎样填开?
此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方法为:单价按照设备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数量按合同约定的当期收款数额占设备总价款的比例开具,最好在备注栏说明是分期付款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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