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新书屋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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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书籍相关信息

  • ISBN:9787509301272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7-10
  • 页数:20
  • 价格:3.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暂无语言
  • 适合人群:政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环境科学专业人士,环境政策研究者,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对环境保护法律感兴趣的公众
  • TAG:环境保护 / 法律法规 / 环境监测 / 政策法规 / 污染源管理
  • 豆瓣评分:暂无豆瓣评分
  • 更新时间:2025-05-11 19:47:24

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