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新书屋 - 环境法学基础理论 - 作者:王树义等著

王树义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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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书籍相关信息


内容简介:

重视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推动我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客观要求。无论是对环境立法、司法或执法的宏观研讨,还是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微观探析,均依赖于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研究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就是要建立环境法学自身的知识体系,找到环境法学学科自身的专业特点,推动环境法学学科的健康发展。 本书着眼于“基础理论”,从环境法学的概念和名称入手,分别论述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保护对象、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法治和法治体系、立法目的和功能、本位和人文精神、习惯法和软法、法典编纂、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以及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外国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等问题,以期较为全面地展现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领域,并力图凝练学术共识,推动环境法学深入发展。 本书的撰稿分工如下: 第一章 环境法的概念和名称(王树义,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第二章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保护对象(王树义;皮里阳,法学博士,河南大学副教授); 第三章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王树义;梁剑琴,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陈倩,法学博士); 第四章 环境法律关系(张毅,法学博士,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 第五章 环境权利与义务(吴卫星,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教授); 第六章 环境法律责任(刘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 第七章 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立法体系(王树义); 第八章 环境法治和环境法治体系(王继恒,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第九章 环境立法、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吴宇,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副教授); 第十章 环境法的目的和功能(钭晓东,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教授;黄秀蓉,经济学博士,浙大城市学院/宁波大学副教授); 第十一章 环境法的本位和环境法的人文精神(王彬辉,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教授;王继恒); 第十二章 环境习惯法和环境软法(郭武,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张雪峰,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第十三章 外国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周迪,法学博士,武汉大学讲师); 第十四章 环境法典编纂(蔡文灿,法学博士,华侨大学副教授); 第十五章 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屈振辉,哲学硕士,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 第十六章 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汪再祥,法学博士,海南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