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新书屋 - 法学基础理论 - 作者:陈守一

陈守一

人物简介:

陈守一(1906年—1995年11月29日),原名陈法庞、陈鸿汀,男,江苏邳县人,中国当代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29年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毕业后因信守主义改名守一,于中学任教,后又失业3年,饱受族人歧视、邻里奚落,迫不得已于山东伪司法机关任书记员。192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39年重新入党。陈守一在鄂豫边区任司法处长。陈守一在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任第二处处长。陈守一筹建中国政法大学,任一部主任。陈守一曾任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1954年陈守一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1980年1月11日创办北京市法学会,任会长。7月创《法学杂志》,任社长。1981年专任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召集人、总工会法律顾问副主任、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教育司司长。在法学教育方面,陈守一与早稻田大学、大阪大学和东京大学有过交流,培养了2名法理学硕士生,于1984年成为中国第一批博士导师,吴志攀和夏勇就曾受惠于他。主要著作有:《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出版,主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以及数十篇关于法学与法制的论文。 张宏生,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49年-1952年,在河南大学政治系任团委书记兼教研室主任。1952年-1953年,在北京俄文专科学校留苏预备班学习。1953年-1957年,在苏联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曾与陈守一主持恢复重建北京大学法理学专业。198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由陈守一、张宏生主编的“试用教材”,名为《法学基础理论》。这是中国国内“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第一部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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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就在陈守一《新中国法学三十年一回顾》一文发表的次年,即198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一部由陈守一、张宏生主编的“试用教材”,名为《法学基础理论》,以之取代已经沿袭了大约30年的《国家与法的理论》(或类似的名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从名称上看,在《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家”与“法”合在一起,“法的理论”还没有实现与“国家的理论”的分离,“法的理论”还没有实现相对的独立。但1981年的《法学基础理论》相当于已经正式宣告:这是一种关于法的理论,是一种“法学基础理论”,不再是一种关于“国家与法”混合在一起的理论。另一方面,从实体内容来看,《法学基础理论》一书的基本线索主要围绕着法律起源、法律本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历史演变以及社会主义法律的相关问题而展开。这样的理论框架,完全是以法律为中心而展开的。这是一个转折性的变化,在中国法理学史上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拐点,有力地支撑了一个自主化时代的法学版图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