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新书屋 - 论合作社 - 作者:(苏)列宁|译者: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苏)列宁|译者: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人物简介:

列宁(俄语:Ле́нин,1870年4月22日-1924年1月21日),原名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俄语:Влади́мир Ильи́ч Улья́нов),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思想家。是苏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苏联的主要缔造者、布尔什维克党的创始人、十月革命的主要领导人、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即苏联总理)。 列宁是他参加共产主义运动后的化名 ,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并与俄国革命相结合形成列宁主义,被全世界的共产主义者普遍认同为“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和精神领袖”,同时他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和评价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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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论合作社》列宁1923年1月4~6日在重病中分两次口授的文稿。本文阐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重要性和正确途径。为了实现农业、小手工业和商业的合作化,文中提出以下原则: (1)要找到农民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监督相结合、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即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对农民采取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引导他们过渡到新制度。这是使所有小农都参加到合作社中去的理想成为现实的正确途径。(3)国家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予合作社以种种优惠,并建立对合作化的奖励方式和奖励条件,这是实现合作化的必要措施。这些思想,不仅对于正确实现合作化、巩固工农联盟,而且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立法工作和经济法制建设,都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