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跃青(编著)

人物简介:

王建平,法学硕土,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灾后重建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灾害法学博土生导师;四川省“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大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与灾后重建研究智库首席专家。主持民法方法论研究(1994)、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996):上市公司比较研究(2001)、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08)、震后受灾人群心理抚慰与治疗—以心理救援条例制订为视角(2013)、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015)、灾害法学基本问题研究(2015)、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2018)等课题30余项;出版《减轻自然灾害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50余部。 秦以,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社会学学士(Bachelor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Canada)、加拿大萨省大学社会学研究生(Postgraduate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Canada)。参加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应急管理部的职能整合讲究(四川大学法学院项目)等研究。 何跃,西南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灾害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土研究学者。参与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等课题项目。 李欢,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参与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等课题项目。

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书籍相关信息


内容简介:

《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分成三大板块:(1)上编人的致灾性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包括三章:“第*章自然灾害、生态危机与人类社会”,“第二章人的致灾性理论的提出”以及“第三章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及目标设计的冲突”;(2)中编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包括“第四章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第五章资源利用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计与履行监督”和“第六章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渊源、设计与履行”;(3)下编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包括“第七章人的致灾性的生态安全法律控制”,“第八章地方政府生态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经济控制”和“第九章人的致灾性的法治能力体系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