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复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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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恋爱、婚姻和家庭书籍相关信息


内容简介:

关于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杜会问题,受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风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恋爱、婚烟和家庭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问题处理得好环,不仅关系着个人的家庭生活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影响着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社会的道德风尚,从而彭响着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在处理恋爱、婚烟和家庭问题上,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能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这是主流。但是,在少数人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人把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看得高于一切,有的人搞包办、买卖婚烟,干涉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甚至拐骗妇女;也有的人喜新厌旧,或者充当“第三者”,被坏别人的家庭;还有的人办婚事铺张浪费,造成社会“公害”。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解决。就是说: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尤其要造成强大的正确的社会舆论,形成一种道义的力量,讲求杜会主义伦理,使恋爱、婚姻和家庭关系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和民主和睦的家庭生活,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一年冬,胡耀邦同志在一个批语中指出:对婚姻家庭问题,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社会舆论,即杜会的道德风尚力量,比起法律来,大得不可估量。这是千真万确的。我们国家制订各项法律和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在婚烟家庭这个领域,为了造成持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贯彻执行《婚姻法》,搞好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残余的腐蚀,更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锐利武器,来武装全体社会成员的头脑。 红旗出版社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恋爱、婚姻和家庭》,为我们提供了学习革命导师关于恋爱、婚烟和家庭问题的基本观点的读物。对于出版社同志们的辛勤劳动,我是很感激的,相信也一定会得到广大读者的称赞。我愿与大家共同学习,并以此为武器,来提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在婚姻家庭领域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家庭和睦、人人相爱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康克清 一九八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