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新书屋 - 宪法学导论 - 作者:张千帆

张千帆

人物简介:

张千帆(1964年1月—),上海人,法学学者。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1989),1992年入读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后因没钱付学费旁听,1995年入读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政府学博士学位。1999-2002年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2003年后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宪政转型、道德与政治哲学。在相关领域出版著作和主编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评论330余篇。 主要作品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1998)、《自由的魂魄所在 : 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2000)、《西方宪政体系 : 上册·美国宪法》(2000)、《西方宪政体系: 下册·欧洲宪法》(2001)、《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2004)、《宪法学导论 : 原理与应用》(2004,2008,2014)、《倚宪论道 : 在理念与现实之间》(2007)、《宪法经典判例导读》(2008)、《比较行政法 : 体系, 制度与过程》(合著,2008)、《宪法学讲义》(2011)、《宪政原理》(2011)、《宪在 : 生活中的宪法踪迹》(2011)、《美国联邦宪法》(2011)、《法国与德国宪政》(2011)、《比较宪法:案例与评析》(合著,2011)、《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 :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另一种视角》(2011)、《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 :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2012)、《为了人的尊严 : 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与重构》(2012)、《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 a contextual analysis》(2012)、《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利保障》(合著,2012)、《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合著,2012)、《宪政中国的命运》(2013,2020)、《中国法治百年经纬》(参著,2015)、《宪政常识》(2016)、《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 Confucianism, Mohism, and Daoism》(2016)、《宪政中国:迷途与前路》(2020)、《宪政三论:自由·法治·民主》(2023)、《宪政中国的当代叙事》(全四卷,2024)、《宪法布道 》(包括理论、改良、尊严、自由、制度共五卷,2024)、《宪政学说》(包括理论、机制、权利、权力共四卷,2024)、《第三次启蒙》(2024)、《The Constitutional Landscape in Contemporary China》(2024)、《Constitutional reforms in China : past, present, future》(2025)等。 主编作品有:《宪法学》(2004,2008,2014)、《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2005)、《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2007)、《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2007)、《宪法》(2007,2012)、《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编译,2009)、《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 : 国际经验与中国问题》(2011)、《宪政与人权指南》(2012)、《土地管理制度比較研究》(2013)、《世界宪法评论(第一卷)》(2015)、《憲政中國演講錄》(全三卷,2021)、《川普主义批判》(2021)、《极右思潮批判》(2021)、《民主政治思辨》(2021)、《德国基本法七十年:德国宪法及其法院》(2023)。 翻译作品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2002)、《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组织编译,2005)、《憲法的社會與政治基礎》(2021)等。

宪法学导论书籍相关信息


内容简介:

《宪法学导论》第二版自2008年出版以来,取得引人注目的成绩,社会反响与经济效益卓越。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实践取得了诸多进展,作者根据学科最新成果与实务典型案例,保持第二版多元、立体式写作风格,融合理论讲述、评注、案例、探讨、动态、图表等多种形式于一书,修订为第三版,在内容与形式上对全书进行了创新与完善,使本书更显卓越,堪称学习宪法不可不读的优秀教材。 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